|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发现存在游商占道经营的现象,将第一时间责令现场游商进行整改。御园街车来车往,占道经营不仅让自身安全存在隐患,还会影响他人通行。若你确有需求,请你到周边菜市场规范经营。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