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金使用效率再提高,“硬措施”助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一)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
《措施》明确,2023年6月30日之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的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二)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拨付设置了6个节点,《措施》在第三节点和第四节点之间新增“主体分部工程完成”资金使用节点,同时提高了原第四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可申请使用额度。
未达到拨付节点的,企业可按实际工程量提出申请,按照实际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建设资金,每两个节点之间申请拨付次数不超过两次,资金必须用于该预售项目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资金需求。
此外,还降低了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调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综合单价。其中,4层及以下由原来的2900元/㎡下调至2600元/㎡,下调了300元/㎡;5-11层由原来的3000元/㎡下调至2500元/㎡,下调了500元/㎡;12-30层由原来的3100元/㎡下调至2400元/㎡,下调了700元/㎡。建设资金综合单价下调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相应降低。一个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修建层数不同,可以为企业释放3000万元-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
《措施》执行前,开发企业需要在办理预售许可前缴清基础设施配套费。《措施》执行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二是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的有关措施
首先在“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一)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①此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限“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2.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房屋套数认定
①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2.7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25%)。
②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3.02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575%)。
3.新购房屋可提可贷
①“新购房屋可提可贷”仅适用于在我市新购期房、现房、再交易房,自建、翻建、大修、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②首付款是指职工已支付给开发商或售房人的首付款,职工办理提取后,可贷额度按申贷时个人账户缴存余额计算;
(二)加大住房领域金额支持保障力度
合理确定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从5月16日开始,全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利率调整,目前根据四川省自律机制要求,绵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利率与全国保持一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按照5月20日公布的最新5年期LPR4.45%计算,首套最低利率为4.25%,二套最低利率为5.05%。
(三)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根据绵阳市出台的“人才十条”新政,明确提出对符合规定的适用对象在绵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发放生活补贴。绵阳市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补贴标准,落实好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四)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1.实施财政补贴
《措施》执行之日起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仙海区辖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不超过2万元。
2.鼓励企业给予特别优惠
鼓励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和实施。
(五)探索推行征收安置货币化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过程中,按规定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搬迁方式,同时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鼓励征收搬迁主体在已有商品房项目中筹集安置房源。货币化安置给予了征收对象更多的选择权,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措施》中关于公积金相关政策可拨打市政府热线12345,向市公积金中心具体咨询;关于多孩家庭购房优惠具体可向市卫健委咨询 电话:0816-23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