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坚持高位推动,狠抓责任落实。各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找准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前谋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年度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要发挥好联络员单位职责,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好相应省级河湖的健康评价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按时提供省级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所需资料;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配合省级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结果运用。通过健康评价查出河湖管理保护重难点问题,纳入“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年度工作清单”,形成“一张体检表”“一副好药方”“一套工作清单”新模式,实现闭环管理,真正做到因河施策。
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河长制推进办公室负责人,水利厅相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