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二)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尽量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加强急诊诊疗工作,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疗机构急诊、呼吸科等专业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摄氏度。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三)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四)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三)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四)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
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
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五)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六)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