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2年第4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72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27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办鼓楼村12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科技城新区片区)创业园街道办鼓楼村12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1816公顷,其中:耕地0.9258公顷,园地0.1399公顷,草地0.0106公顷,其它农用地0.0766公顷,建设用地0.028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16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