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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
游仙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村庄建设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魏城镇黄莲村原村主任胡敏在村庄建设项目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至2019年,魏城镇黄莲村原村主任胡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黄莲村实施2017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中,虚报项目建设内容并制作虚假项目资料,项目验收时将验收人员带至其他村民自建道路上进行实地验收,套取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填补由其承建的黄莲村1、4、6、7、8社道路建设工程欠款。同时,胡敏还违规承建黄莲村实施的游仙区第三批移民后期扶持(整体脱困)项目,通过隐瞒项目建设地点、虚报工程量、蒙骗验收人员进行异地验收等手段,骗取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3余万元。2020年6月,胡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原东林镇张家坪村村主任唐辉违规实施项目问题。2017年,原东林镇张家坪村村民委员会在实施四批公墓安置点建设项目时,未经竞争性谈判、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等程序,时任村主任唐辉擅自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分别以黑石嘴公墓安置点39.5万元、渗儿梁公墓安置点42.55万元、关山梁公墓安置点39.5万元、唐家小湾公墓安置点43.85万元的价格交由该公司实施。2019年9月,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盐泉镇原共和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友、村主任李茂胜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盐泉镇原共和村收到1、2、3、5、6、7、8社上交的高标准农田集资款6.638万元,时任共和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友与村主任李茂胜共同商定,将该笔资金存入村“两委”管理的绵阳市友有蚕桑专业合作社账户,未存入村集体账户。李兴友、李茂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李兴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茂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原云凤镇龙骨村支部书记蒋承海、村主任李发兵违规为项目施工方谋利问题。2018年,原云凤镇龙骨村在实施该村4、6组硬化道路项目过程中,为补偿项目承建人因材料涨价导致的成本增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蒋承海、村主任李发兵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与项目承建人拟定虚假合同并向其支付2万元,后将该笔虚假经济业务纳入村帐进行核算。2021年12月,蒋承海、李发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魏城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李欣、综治中心主任但斌在项目监管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至2019年,时任魏城镇农办主任李欣、时任黄莲村党支部书记但斌在黄莲村实施游仙区2017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和第三批移民后期扶持(整体脱贫)项目中,存在失职失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3余万元。2020年7月,李欣、但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原区农业局蚕业站站长洪绍江在项目规划、验收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区农业局蚕业管理站站长洪绍江未认真审核某蚕业专业合作社报送的蚕桑产业发展项目图纸和建设工程施工资料,导致该专业合作社擅自变更新建采桑道路建设地点,违规将其他村社道路整合进该项目。在该项目验收过程中,洪绍江未对项目中新建采桑道路长度实地测量,未发现新建采桑道路实际长度与验收确认长度不符的问题,违规签署验收意见,导致该蚕业专业合作社违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8.53万元。2019年5月,洪绍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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