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建春与被执行人何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2020)川0703执1811号】,被执行人何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审核同意,决定对被执行人何鹏现工作单位及生活居住等信息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鹏,男,1965 年6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21196506271931,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成绵路2号1幢2单元4楼7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现工作单位及生活居住等线索并成功执行到位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举报电话: 15281662119, 也可将举报信息邮寄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号)执行局杨法官收或亲自到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执行局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