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蜀网西蜀论坛

 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APP

QQ登录

搜索
查看: 13952|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西蜀说] 涉案30万!绵阳女子因出借的银行卡被判刑,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5-11 17: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亲,你还没有登录哦!如果还木有注册,那就更要快快行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x

近日,盐亭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盐亭28岁女子孙某因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件过程

28岁的孙某是盐亭县巨龙镇人,2020年10月,其从朋友余某处得知,出借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而且知晓出借的银行卡将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自作聪明的孙某以为找到了一条毫不费力的生财之道,于是要求余某给其介绍“业务”。


当年10月14日至28日,孙某在余某的介绍和带领下,先后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过账使用。孙某从中获得好处费700元。期间,孙某的5张银行股卡进账30万余元,其中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金额10万余元。尝到甜头后,孙某又将其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过账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余某、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银行卡5张、支付宝账户1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案涉及结算金额30万余元,能查明涉及电信诈骗金额10余万元,危害性较大。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余某和孙某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自己的卡自己用,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借、出租或者出售给他人使用。


轻则征信受损,影响贷款、就业,重则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鲜花鲜花6 鸡蛋鸡蛋
推荐
发表于 2022-5-11 19:58:21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想钱想疯了
板凳
发表于 2022-5-11 20:15:32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为了一点小钱,当骗子的帮凶
地板
发表于 2022-5-11 21:25:22 来自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700。。。。。这眼界和格局
5#
发表于 2022-5-11 22:51:34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东西可不能随便乱借哦
6#
发表于 2022-5-11 22:51:5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电信诈骗太多了 这个肯定不行哦
7#
发表于 2022-5-11 22:52:12 | 只看该作者
不要为了挣快钱做这些事情
8#
发表于 2022-5-11 22:52:34 | 只看该作者
为了挣点快钱 这些遭了哦
9#
发表于 2022-5-11 22:52:4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到底咋个想的哦
10#
发表于 2022-5-11 22:53:05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挣钱肯定是要不得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