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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部分市(州)的高考体检工作已陆续展开。体检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体检时,要检测哪些项目呢?体检结果对录取有什么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1.询问病史。 2.内科:测量血压,发育状况,心、肺、肝、脾器官及神经系统的物理检查。 3.外科:测量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头颈部、胸廓、腹壁、脊柱、四肢关节的检查。 4.耳鼻喉科:听力、嗅觉、外耳、耳道、鼓膜、外鼻、鼻腔、悬雍垂、扁桃体、咽后壁的检查。 5.口腔科:牙齿、口腔粘膜、唇腭检查。 6.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色觉及眼病的检查。 7.检验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8.放射科:胸部X射线检查。
1. 各市(州)、县(区)招考机构制订体检日程安排。 2. 报名点组织考生填写既往病史。 3. 各县(区)招考机构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4. 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并录入考生体检信息。 5. 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 6. 考生查看体检结果。 7. 考生签字确认或申请复检。 8. 形成电子版体检表,实现“无纸化”。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要参加由省军区指导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军检。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要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报考民航院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参加学校与具有民航局鉴定资质的体检机构统一组织的招飞体检,并参加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报考空军招飞的考生,要参加由招飞中心会同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身体基本条件筛查。报考海军招飞的考生,要参加海军招飞办和海军总医院海空勤体检中心共同组织的身体基本条件筛查。除报考三大招飞的考生外,其他体检项目一般在高考后进行。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检后,会得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其身体状况给出的体检结果,即报考专业建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分为三种情况: 1.患有某些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患有某些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3.患有某些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此外,高校的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额外要求,将在当年的《招生章程》进行公布。填报志愿时,考生要结合自身体检结果,避开受限情况。
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呈报市(州)招考机构,由市(州)招考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 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尽量避免用药。体检前一周,尽量避免服用损肝药物及营养品。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体检时需向医生讲明。
注意规律作息。不要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前三天要规律饮食,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以清淡为主。
注意视力听力。不要长时间看电脑、玩手机,以免影响视力检测结果;日常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改戴框架式眼镜,摘戴更方便。听力不好的考生如戴助听器,应提前向医生讲明。
体检当日,考生应尽量穿宽松的衣服,以便穿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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