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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持续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全面抓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全力维护基本农田安全,强化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犯罪,取得显著成效。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了 5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件,其中1例涉及绵阳。
2021年5月,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涉案线索。经侦查查明,2018 年10月至2020年9 月,泰某砂石加工厂在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将该厂的洗砂沉泥倾倒并堆放于安州区黄土镇租赁的耕地上,共破坏基本农田64.58亩。
现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了解,公安机关侦办的破坏耕地犯罪案件中,非法占用耕地多用于种植养殖、旅游开发、搭建房屋,有的案件破坏耕地数量巨大,毁坏的基本农田难以逆转,严重危害了耕地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应予立案追诉。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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