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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11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02月21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经开区塘汛街道中心社区3组、19组、20组、21组、 塘汛街道群丰社区7组、8组、9组、11组、12组、13组、14组、18组、19组、 塘汛街道群丰社区居委会 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81.751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1585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二)如你社区、组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11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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