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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
梓潼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民警 在调查一起涉毒线索过程中 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在绵阳城区 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
民警了解到 贩卖和吸食人员 都叫这种含毒的电子烟为 “上头电子烟”
绵阳市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得到案情报告后,成立联合专案组,对彭某、戴某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为了获取直接证据,缉毒民警进行了化装侦查,假扮购买毒品下线,很快联系到了彭某,顺利从他的手中购得“上头电子烟”。经过鉴定,烟油里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人在吸食之后会产生一种类似吸食大麻的感觉,不仅对身体危害大,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
侦查中民警发现,男子彭某、戴某手上的“上头电子烟”均是从成都一冯姓男子处购得。警方立即顺线出击,前往成都对冯某展开侦查:31岁的冯某,四川遂宁市人,在江苏男子夏某处购买合成大麻素,加工制作成为含毒烟油后,将其注入电子烟杆内,便成为了“上头电子烟”,然后分销给彭某、戴某等人贩卖。 随着专案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张贩卖、吸食新型毒品团伙网络逐渐浮出了水面,夏某为团伙上家,冯某等人为加工“上头电子烟”的“批发商”,彭某、戴某等人为“分销商”,最底层的吸食者则分布较广。整个生产、运输、贩卖、吸食链条十分完整,涉及四川、河南、湖北、浙江、广东、新疆等国内多地。
2021年8月,民警分别在四川、湖北、河南等多地展开行动,将夏某、冯某、胡某、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缴获合成大麻素500余克,涉案电子烟杆200余支。同年8月至11月,专案组又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多名漏网的涉案人员。
2022年2月18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2022年3月18日补充起诉,2022年5月5日追加起诉。 被告人冯某、李某等人通过被告人夏某联系购买合成大麻素,加工制造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加入电子烟杆内,再以“上头电子烟”的形式进行销售。被告人冯某又将制造好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和“上头电子烟”通过被告人胡某等人进行分销,并列举出该团伙共计10起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冯某、李某等15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合成大麻素,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夏某、冯某、李某等10人多次贩卖合成大麻素,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苟某、戴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李某等4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共同出资购买合成大麻素原料,加工制造成含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4人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共同出资购买合成大麻素原料加工制造成含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各被告人均作用积极,不宜区分主从犯,但是各人的具体作用不同,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区分。
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 被告人戴某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其余10名被告人中,9人犯贩卖毒品罪,1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电子烟流行以来,其售卖市场越来越大,年轻人喜欢新鲜事物、追求刺激,吸食电子烟在部分年轻人眼中是时髦的、个性的表现。由于年轻人对新事物的判断力有限,加之新型毒品的伪装性强,他们更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因此,在面对不确定的事物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时尚,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中擦亮眼睛,因为青春年华的每一个选择,都通向未来。
再次提醒大家 毒品可能会以任何形式出现 需要大家时刻保持警惕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大家发现异常情况 可以举报或拨打11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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