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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质效,督促各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公布了全市2021年度2起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警示案例。 案例一 四川健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四川健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夜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抽水泵和软管将污水池的超标污水抽排进厂内雨水沟渠并流到厂外雨水管网。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当日经审批同意立案调查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对相关设施进行查封。 2021年9月10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处罚款313,750.00(大写:叁拾壹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 癸林纸厂 2022年1月14日,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发现北川羌族自治县癸林纸厂涉嫌通过萃解机西南方向约3米处的钢质中空厂房支柱连接地面下的黑色波纹塑料管(直径约200mm)向城镇污水管道排放生产废水。同日,经审批同意立案调查,1月18日,向癸林纸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拆除埋在地下的管道,并彻底封堵钢质支柱的排水孔洞。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据了解,2021年,全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39件、同比上升35%;处罚金额1563.20万元、同比上升94%。其中市本级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17件,处罚金额262.35万元。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全省排名第2。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已执行197件,已结案15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组织听证12次,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232件。 今年一季度下达行政处罚17件,罚款141.73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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