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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记者从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3月25日,我市发布关于预防误饮误食有毒有害物质中毒的风险提示,提醒市民醇基燃料与白酒分开存放,不要采摘、销售、食用野菜及野生菌等。
关于预防 误饮误食有毒有害物质中毒的 风险提示 NO.1 任何餐饮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钾)。 什么是亚硝酸盐? 过量摄入有什么危害? 什么是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 人体过量摄入亚硝酸盐的危害 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使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 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NO.2 市民不要采摘、销售、食用野菜及野生菌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加工、制作、销售野菜及野生菌等可能引起中毒的物质。不得将食品及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防止误用误食引起中毒。
四川省和重庆市常见毒菇图谱
各位小伙伴一定要仔细看,认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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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绵阳市疾控中心
NO.3 农村集体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最好不要购买使用醇基燃料(甲醇等),确需使用,应专人专区管理,与白酒分开存放,张贴醒目标识标签和可能中毒警示语,加入醒目颜色与散装白酒明显区分,防止误当白酒饮用。 那么生活中为何会误食醇基燃料? 如何避免误食醇基燃料? 跟着小绵,继续往下看! 为何会误食醇基燃料 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醇基燃料的气味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 如何避免误食醇基燃料 (一)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 (二)各乡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聚餐中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做好勿过量饮酒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严防因误食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禁非法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要慎重购买散装白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四)若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NO.4 散装白酒应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盛装容器外应张贴标识标签区分。 NO.5 自制泡酒原料应从正规医疗机构购买,不得随意添加不明物质;餐饮服务单位销售自制泡酒应在容器外张贴制式标签,公示基酒来源及泡制原料名称、数量等信息。
早在2018年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 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 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 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 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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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绵阳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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