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安逸 发表于 2023-11-19 06:04:30

至绵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封信!

      绵阳市政相关部门及领导你们好!我们是绵阳游仙区信义镇柳垭村的村民,我们想请问一下有关部门的领导,我们这边修建高速公路所占用土地的赔偿款到底什么时候能下播到村民手上,我们这一段路感觉已经修好了,已具备通车条件了,但是这个赔偿款至今没有下落。
       当初测量土地的时候就没有具体说明每亩或每户多少钱,不过村民们都很配合,觉得这是国家工程而且还是修路、修桥都是好事,也相信政府给的价钱会公平、公正、合法的,但是没想到时间这么久了路就已经修好了钱却没有信息了,问当地村官每次给的答复说的就是不知道或者要快了,我们很想知道这些钱国家到底播下来了没有?如果播下来了那这个钱又停留在哪个部门?或者说到底什么原因没有下播到村民手上?请相关部门核实、跟进、处理,尽快给村民一个说法,谢谢领导!给你们添麻烦了!
         至信人: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柳垭村村民

信义信义 发表于 2023-11-20 15:56:23

柳垭村村民:
关于你们反映的“拆迁土地补偿”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红线内拆迁占用的土地是以购买实地农民保险的方式来补偿,地面青苗附着物都以全部补偿到占有个人,占用土地面积不会单独以补偿款的形式拨付到村民手上。
《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绵府发〔2016〕23号)第三十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和政府共同承担。土地补偿费的80%和安置补助费全额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应当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缴纳费用……不足部分,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核算后予以补贴,进入土地成本; 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土地补偿费的20%和安置补助费全额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应当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缴纳费用后的多余部分……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或辖区政府财政部门按程序经两区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直接或转拨付给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并转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
根据《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绵府发〔2016〕23号)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应当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社(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得出。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的总人口基数,以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准。”人员安置具体方案以社为单位,根据各社实际情况,按照村民议事规则召开社员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确定方案。
2、目前,G5成绵扩容项目土地手续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查完毕,国务院正在进行审批,将于近期取得用地批复,游仙区已于2022年3月足额缴纳社保预存款。

一世安逸 发表于 2023-11-21 13:42:00

信义信义 发表于 2023-11-20 15:56
柳垭村村民:
关于你们反映的“拆迁土地补偿”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红线内拆迁占用的土地是以购 ...

我们的这里有很多户是坡地,当时把树苗钱是补偿了的,但是坡地钱至今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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