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父母不太看得上她男朋友,婚前上门送的烟酒,分手了要还吗?
我闺蜜父母,不太看得上她男朋友,她男朋友为表诚意上门两次都带了4000+烟酒。现在分手女方父母因为:①男方上门自家也是关店招待②女方和男方在一起三年,同居两年,最后以青春损失费为由不退还烟酒+红包+恋爱期间男方上交的6w工资(总计7w5)。请问真的可以不退吗?会有什么后果吗?现在男方家得知女方父母死活都不同意,主动和我闺蜜提的分手,女方家觉得是男方家开口要分手,更不愿意退了…
我问了我妈,我妈的意思是看不上男方就不收烟酒,反而应该当面直接退回。
这种事情会不会就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然后让闺蜜背锅 不同意别人就不要收别人家东西,硬气点,以后还要处对象,莫让人看轻! 既然不喜欢干嘛收别人礼物?明显占便宜嘛。退了靠谱 律师事务所跑一趟,不就好了的呀,什么青春损失费?以前男的就青春了?一辈子的25岁?不同意还收人家礼品?
青春费就没得这种说法,难道男方就没青春了吗,所以该退的还的退别以为这钱来得容易很
闲吃萝卜淡操心
应该退,不过可以以磨损费为由少退点…… 东西不退说的过去!工资不退恐怕有点过! 红包。。礼品可以不退,但是上交的工资 肯定是要退的 多少要退点,有些事情不要做太绝 肯定要还了 别人拿东西是有前提的 不喜欢我还回去 可以适当退还
又要拿东西 又不退搞啥子